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要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省级主要扶持重点火险区治理项目建设和省际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的防火设施建设投资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解决。商品林的防火设施建设以受益者承担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当地政府承担。
省、市、县财政要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森林防火扑火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足额落实国家级、省级重点森林火险综合治理项目的配套资金,加快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装备的建设。要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保证森林防火资金专款专用。要探索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各类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森林防火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和不断完善扶持政策。为切实提高森林防火的快速反应能力,各级应按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等八部门的赣森防指〔1991〕1号文件意见,尽快配备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并按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等七部委办的国森防〔1988〕2号文件规定的车型,统一标志和装置。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养路费,免收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通行费,运送扑火人员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全省免收用户拨打96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通话费,其他涉及96119电话的费用予以优惠。各地要把森林防火宣传列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林区公路应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阻挠和收取费用。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省、市、县三级电视台要大力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无偿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各级气象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3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要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并视情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