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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27号 2005年5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自上而下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省及重点林区设区市,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处理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完善功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培训,健全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和林业工作站长、村委会主任,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森林防火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省负责对分管县(区)长和市、县(区)林业局长、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森林消防专业队长的培训。各市、县(区)分别负责对乡(镇)长和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会主任的培训。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包片责任制和火源管理、扑火预案、火灾报告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大力推进森林防火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二、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森林火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原则,严禁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重点林区县和森林火灾多发县(市、区)以及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组建20人以上森林消防专业队,其他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组建适当规模森林消防专业队。各级森林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扑火能力。要积极探索开展航空护林,满足重点林区防火扑火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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