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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改革后,高校公安派出机构党的关系实行由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和高校党委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安机关为主的管理体制。高校公安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奖惩、调动,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征求高校党委意见。高校公安派出机构民警的人事、编制、工资关系由上级公安机关管理。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赣发〔2004〕11号)的有关规定,高校公安派出机构按副科级设置。
  新录用民警的职级确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原在高校公安机构所任职级高于新任职级的,可以保留其原职级相应待遇;一般民警(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未确定行政职务的人员)的职级,参照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同类民警确定。
  三、高校公安派出机构与高校保卫机构的职能划分
  高校公安派出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高校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执法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主要职责任务是:搜集、掌握高等学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况;防范、控制、侦察、处置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案件和事件;受理报警求助,查处辖区内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依法进行治安管理;指导高等学校保卫部门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高校公安派出机构民警不得参与非警务活动,高校也不得要求高校公安派出机构民警从事非警务活动。
  高校保卫机构主要职责任务是:维护校园秩序,特别是维护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的秩序,开展法制、国家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收集影响高校稳定的信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校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在校区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和协助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交通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及高校及高校师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等。
  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高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业务培训。
  四、高校公安派出机构人民警察的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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