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贫困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紧紧围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支持各县加强贫困村劳动力农牧业实用技术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加大贫困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争取使每个贫困户有一人掌握一项农牧业实用技术,力争技能培训一人,输出一人,稳定解决一户的温饱。省农牧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贫困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的组织指导工作。
3、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选择一批有市场、效益好,与扶贫开发有直接联系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扶贫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协会+贫困户”的办法,积极帮助贫困村培育能人大户和壮大农牧民经纪人队伍,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农行等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资金上给予扶持,工作上给予指导。
4、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颁布的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具体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行等部门负责,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二)落实州(地、市)、县政府的责任
1、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各州(地、市)、县党政一把手要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负总责,对本地区的贫困村解决温饱承担组织领导责任。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2、广泛动员和精心组织本地区各有关部门,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开展提供前期、中期和后期全过程的政策、法规、资金、科技、信息、购销等方面的综合优质服务。
3、对整村推进工作的质量、进度、管理、效益和扶贫资金的运行与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三)强化乡、村抓落实的机制
1、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落实,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动员、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村、到户,见到实效。
2、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要广泛动员和精心组织全村群众选择、申报好整村推进项目,实施、验收、管理好扶贫项目,实现全村稳定解决温饱目标。
(四)加大社会帮扶进村入户的力度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定点扶贫单位及对口扶贫协作部门要按照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扶贫联系点和重点村的帮扶力度。各县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工作,调动全社会扶贫资源,推进社会帮扶,努力提高帮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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