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州(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向省林业局防火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2、省林业局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火情通报,由省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签后,报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防火办公室值班室,视具体情况抄送有关部门。
(五)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线指挥部、总前线指挥部通信畅通,确保总前线指挥部与省林业局的通信畅通。利用通讯指挥车车载卫星地面站进行火场图像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通信,实现多媒体通信指挥。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省林业局协调卫生厅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救护。
(九)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州(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森林消防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队。由县级指挥部调动辖区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州(地、市)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由州(地、市)指挥部商请当地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需跨州(地、市)支援的,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就近调动。必要时向国家求援,调派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给予救援。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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