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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四)省级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1、组成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厅、农牧厅、卫生厅、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省林业局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2、职责任务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省林业局及时函告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公安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及当地武警官兵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民政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
  (5)交通厅: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州(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6)农牧厅: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积极配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7)卫生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组成医疗组赶赴灾区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8)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及火灾现场的火点监测工作。
  (9)通信管理局: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组织协调省内各电信运营公司,对扑火指挥部所需通信联络给予重点保证。
  三、预警监测机制
  (一)防预重点
  我省的九大天然林区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即:祁连山林区、柴达木林区、大通河林区、湟水林区、黄河下段林区、隆务河林区、黄河上段林区、大渡河上游林区和金沙江、澜沧江上游等林区。
  (二)森林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林火检测系统和青海省遥感中心对森林火险进行动态监测。
  (三)火灾预测预报
  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的辅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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