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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一)加快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的要求,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尽快完成我省各类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使各类农产品品种、生产、质量、安全、包装、保鲜等方面的标准基本配套,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依。今后三年,要以“菜篮子”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重点,尽快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出口企业要积极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和产品销往国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专项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要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解决标准水平低,标龄过长,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大等突出问题。标准的制定,要坚持高起点,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并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二)建立健全农业质量监测体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合理布局、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尽快制定我省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各级农业质检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切实按标准加强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检测。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要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制度,从源头对产品实行质量把关。要结合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网点,开展好上市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三)抓好农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农业标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要从无公害农产品入手,在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方向发展。要从示范基地抓起,逐步向面上拓展。在抓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省里要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探索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新路子。市、县两级也要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带动面上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要发动基层农技人员参与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各地推行农业标准化要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及其它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起来。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提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把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把提高龙头企业的标准化生产水平作为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组织形式,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龙头企业的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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