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今年全省拆迁计划为260.4万平方米,控制在去年实际拆迁量的范围内。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和省政府通知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好控制拆迁规模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的计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审批备案制度。凡是未列入今年拆迁计划的项目,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二)继续加大对拆迁法规的实施力度。通过培训、督查等方法,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及《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规范拆迁许可、拆迁评估和行政裁决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的水平。
(三)加大督查力度。省建设厅负责对11个设区市进行全面督查,并会同监察厅对上访量大、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重点督查,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责任人予以处理。要建立拆迁纠纷处理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问题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跟踪协调,确保问题解决。督查中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在拆迁中不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任意压低拆迁补偿价格,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是拆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未达成拆迁协议就先行拆迁,未进行行政裁决、拆迁听证、证据保全等规定程序即实施强制拆迁,或对被拆迁人停水、停电,损坏被拆迁人财物的问题;三是采取行政手段对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的亲属给予停职、停薪、下岗、长期放假等处理的问题;四是房屋拆迁中违反拆迁计划,随意扩大拆迁规模的问题;五是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核发拆迁许可证,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法定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确保拆迁的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
(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政府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和财务上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六)强化拆迁行业监管。抓紧落实拆迁评估专家鉴定、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拆迁承诺和拆迁监管等制度,规范房屋拆迁各个环节的管理。各设区市、县必须严格按省政府第122号令的要求,及时公布和适时调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单位及拆除单位的资格管理,加大将违规企业清理出市场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