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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省国资委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文件,进一步完善深化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将工作关口前移,对正在改制的企业,加强指导、加强调度,发现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利益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确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重点是建立改制工作领导责任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责任追究制以及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保证改制工作符合政策规定,操作规范,从源头上防治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五)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督促检查。各市、县(区),各省属集团公司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所属企业,及时掌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进展情况,重点针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及时予以纠正。今年,省国资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和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各企业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关于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2005年4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精神,巩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解决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结合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和步骤
  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6月底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认真组织排查,对尚未偿付的农民工工资要如实填报,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责任人。
  (二)6月底前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制定出台《江西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支付。
  (三)6月底前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出台《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范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严禁克扣、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四)5月底前省劳动保障厅制定适合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理顺劳动关系。
  (五)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积极试点,逐步建立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制度、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创造条件全面推行,切实发挥工程担保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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