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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通报的通知

  3月9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该矿为基建井,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下达停止施工的处罚决定,地方政府也多次查封,但该矿矿主无视政府法令,擅自砸锁启封并非法组织施工、生产,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该矿为停产矿井,在未经集团公司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组织生产;在没有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局扇停风的情况下,冒险作业造成事故。
  3月17日,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该矿为D类矿井,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奉节县煤炭工业局已下发停产整顿通知,该矿未按要求停产整顿,冒险生产引发事故。
  3月19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塘镇细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并波及相邻的康家窑煤矿。目前已发现两矿共计65人死亡,仍有4人下落不明。细水煤矿已被当地政府在2004年11月列为停产整顿矿井,但矿主无视政府规定,非法组织生产,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这5起事故,均是由于煤矿负责人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造成的,同时也暴露了当前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5起事故特别是“3·19”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抓紧落实煤矿安全的各项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沉痛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活动。以下四类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一是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二是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三是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四是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对上述矿井,有关地方政府要发布公告并立即采取关闭措施,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对非法开采的矿井,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
  二、坚决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以下五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二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三是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四是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五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上述矿井停产整顿结束后,必须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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