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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

  (三)着力抓好“六个建立”。一是建立高效的办事服务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政务公示制、工作时限和首问负责制等与招商引资密切相关的工作制度。要借鉴省外经验,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等制度。二是建立投资环境评价考核体系。确定量化考核指标,把投资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目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推动投资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的氛围。三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和回访制度。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登记、建设和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解决好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加快发展。四是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对确定的重点招商项目从洽谈开始就要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而且要责任到人,服务到底。五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在各级纪检监察和招商部门设立“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各种破坏投资环境的不良行为。六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整合社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资源互通共享,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面的信用体系。
  四、治理步骤
  这次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5月):学习宣传阶段。重点学习各种与改善投资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省范围进行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形成全省上下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投资环境治理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6月—10月):自查整改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对照检查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投资环境建设的决策和政策是否得到了全面落实要进行认真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三阶段(11月—12月):检查验收阶段。由“投资环境治理年”领导小组派检查组对全省重点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综合验收和专项检查,并结合全省行风评议活动开展,考核各地区、各单位的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效果,建立投资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投资环境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招商局。各地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地区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谈论、座谈或专题会议,分析剖析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政策、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自觉性,推动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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