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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
(青政[2005]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投资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素。为切实解决我省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参与青海的开发和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好投资环境建设中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办事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建设“信用青海”、“平安青海”,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治理目标
  以“服务零障碍、环境零缺陷、办事无梗阻”为基本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使全省的投资环境总体上得到改善,投资者的投诉率明显下降,投诉案件办结率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更加宽松,政策更加到位,服务更加优质,效率明显提高,竞争更加公平,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立和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引进更多投资者在青海安家落户,共同推动青海的开发和建设。
  三、治理重点
  投资环境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开展这次“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解决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办事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下大气力搞好“四项清理”、“五项整顿”、“六个建立”,确保“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切实抓好“四项清理”。一是进一步清理不适应改革开放、加快发展和扩大招商引资的政策文件,规范和统一政策标准,解决政出多门、相互交叉、相互抵触等问题。二是清理检查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政策落实渠道、程序和办结时限等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不兑现政策或不能及时兑现政策的予以纠正。三是清理各种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我省实际的各项审批和收费项目,解决好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四是清理各种久拖不决的涉外遗留案件,尤其是涉及外来投资者权益的经济案件。打破地方保护,维护司法公正。
  (二)认真开展“五项整顿”。一是整顿政策不落实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渠道畅通。坚决查处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和不执行政策的行为,督促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兑现政策,履行政府承诺。二是整顿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对服务过程中“三乱”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窗口”行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三是整顿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对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办事拖拉扯皮、甚至不办事等行为进行查处,完善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各种审批行为。四是整顿社会治安环境,特别是要使投资商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建设“平安青海”。五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建设“信用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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