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建立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凡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和远洋捕捞、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和大型商贸、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征收数额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发生情况挂钩,促使企业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管理,减少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主要用于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按国家、省相关规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20.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行业的从业单位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持证生产经营。对已设立但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上述高危行业从业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获证企业名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在宁波市安全生产网上予以公布;对逾期未按规定申报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予以处罚。有关安全生产许可机关必须对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必须依法立即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1.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交通道路、建筑等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体概算。矿山、交通道路、建筑、危险物品以及其他存在重大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专项篇目,正式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论证。所有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必须首先通过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应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三同时”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和相关内容。
五、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2.进一步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努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和责任管理体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并重点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重大事故查处等方面,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继续广泛开展各项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社团组织以及培训、咨询、评价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并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各级新闻媒体要安排落实一定的篇幅、时间,在重要版面或黄金时段进行安全生产社会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及时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和各类事故自救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农机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对农机手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和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