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进培养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率先建成市和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以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预防预测等提供信息技术平台。在道路交通运输、矿山等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全面推广应用GPS卫星定位、“电子警察”、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安全技术。2005年底前抓紧建立宁波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队伍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基地。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持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建立执行全面、动态的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13.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完善内部日常培训和管理制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从业人员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和轮换岗培训以及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前的从业人员培训等,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发证的,严禁上岗。
14.建立实施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实施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其中,非煤矿山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1.5%,建筑施工单位每个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5%(其中道路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合同价的1%),交通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其他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另行规定。安全费用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在税前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