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法》,加快安全生产地方立法步伐,制定完善各项配套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其中,2005年要重点抓好《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追究规定》、《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程序规定》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系列文件贯彻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做到法制完备、规范有序。
5.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针对当前我市产业结构层次相对较低、经济增长方式还比较粗放等实际情况,结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积极推广先进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在产业中的应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同时加快淘汰一批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较差的工艺设备,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以经济和行政手段,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稳步退出,加强矿山资源开采规划,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城镇居民密集区内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2006年底前搬迁或关闭。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延缓到2007年底,但搬迁或关闭前,当地政府必须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6.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支持和投入。加强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其中的一项专项规划,从规划上确保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今后,各地在调整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时,要及时新增道路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内容。对矿山和油、汽库(站)、冷库以及其他重大危险品生产和仓储场所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由于城市建设发展,目前已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的,要加强安全防范,并尽快制定计划实行限期搬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技术保障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等建设,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在安排建设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和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时,要把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防止出现新的安全生产欠账现象。对国家、省和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各级财政要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经费落实到位。
7.建立实施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建立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价评审、挂牌公示、整改督办制度,全面实行以企业为主,部门监督,指定专人,挂牌公示,限期整改的监督管理机制。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通过新闻媒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书面报告辖区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落实情况。2005年底前,形成全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