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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甬政发[2005]35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结合宁波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特征,是坚持以人为本、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平安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对策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建设明显滞后等诸多原因,当前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多发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平安宁波”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网络体系,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火灾等三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态势得到遏制,矿山、建筑、渔业生产和水上交通等其他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网络体系,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明显下降,全社会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第三阶段(2011年-2020年):全面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等安全生产主要指标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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