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的通知

  9.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宁波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市和县(市)、区的财政分配关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教育、科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完善会计统一核算,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开展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工作,5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职能。
  10.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机关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探索解决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公务员的待遇差距,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津补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不得返还和变相返还等财政纪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1.按照立法决策和发展决策、改革决策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立法项目。要主动加强对本市行政管理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研,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立法。通过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与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12.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透明度。要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探索建立立法专家咨询制度,拓宽立法起草途径。扩大政府立法的社会参与程度,除了书面、报刊以及网上征求意见以外,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草案,应当组织论证。
  13.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异议、修改、废止、清理和备案制度。对实施满1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牵头进行评估。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程序作出处理和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作出修改的,应当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或废止。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对本年度发布和现行执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汇编。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严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文件目录,应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未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发文单位应及时修改重新报备,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政府法制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