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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的通知

  4.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项评估等制度。削减不应当由政府行使的权力,规范行政行为的行使,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5.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规范、廉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政府信息都应当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政府信息的检索和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畅通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6.规范、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制定和完善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制度、信息互通机制。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作出前,应当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行政决策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听取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的意见或开展法律论证。
  7.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决策机关应当确定有关部门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监督方式。对不依照法定程序或者超出权限范围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化投资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
  8.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等规定,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核准制,健全备案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积极探索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努力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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