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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把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密切结合起来,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要求,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到2008年,使《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市政府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真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为实施“六大联动”、建设生态市和“平安宁波”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体制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3.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完善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
  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认真执行《宁波市行政机构编制和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要求,理顺各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合理核定编制,建立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主要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探索通过政府与企业、社会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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