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把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密切结合起来,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要求,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到2008年,使《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市政府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真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为实施“六大联动”、建设生态市和“平安宁波”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体制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3.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完善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
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认真执行《宁波市行政机构编制和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要求,理顺各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合理核定编制,建立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主要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探索通过政府与企业、社会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