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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2.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占道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超员客运车辆,除严格处罚外,一律卸客转运,做到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同时,对客运车辆一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客运企业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要把限速管理作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超速违法行为。对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车辆,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保证“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整治效果,各地务必要为各交警支(大)队添置1—2部测速仪,一个月以内落实,并纳入安全督查内容严格进行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在8月底前报告“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工作办公室。
  3.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乡村道路监管职责,组织交通警察、派出所民警和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管理人员,成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顿组,集中力量,加强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和赶集场镇周边道路的管理控制,严格查处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安全专管员、安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切实加强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监管,依法制止和查处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坚持落实四级以下(不含四级)乡村道路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营运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禁止客运车辆营运行驶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交通部门尽快增设和完善交通标志,确保客运车辆行车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客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货车、农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上的事故发生。
  4.切实做好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汛期交通安全管理特点,重点加强客运线路、景区道路的管控,制定完善汛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要密切注意道路水毁等情况,加强对漫水路、漫水桥及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发现水毁、泥石流、滑坡、塌方等险情要及时上报,果断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严禁车辆冒险通行。
  5.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路检路查工作,对没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没有危化品运输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车辆、超速超载运输车辆以及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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