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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5.严格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地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要严格客运场站管理,督促客运场站对进出场站的客运车辆进行严格的车辆安全例检和“三危品”检查,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出站和超员车辆上路。对一年内有3次以上将超员车辆放出站的客运场站,交通运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降低客运场站资质等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督促落实。
  6.严格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及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各运输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落实安全责任,将每条线路、每辆车的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切实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掌握辖区长途客运企业、营运线路、客运车辆、驾驶员等情况,分解细化任务逐车逐人落实对长途客运车辆的营运线路、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情况的定期核查,督促其按时参加审验、检验和定期维护。
  7.严格实行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和反馈制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查获的客运车辆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及时抄告车辆入籍地辖区交通运管部门,由交通运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一年内有10台次以上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运输企业,辖区交通运管部门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8.规范配置客运车辆安全设施,加强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全国部际联席会议要求,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在有条件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试点,在客车上张贴安全乘车、灭火器位置、逃生路线等提示标语,发车前由客运司售人员向乘客讲授安全乘车知识、逃生等基本要领,提高客运车辆驾乘人员的防范能力。
  (三)狠抓道路通行秩序整治,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依法从严监管、从严查处,确保抓出成效。
  1.加大道路巡逻、检查的密度和力度。整治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三分之二以上警力上路,全面整治道路通行秩序。要延续春运期间的严管做法,在全市国、省道省际交界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监控,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进行登记、检查,及时纠正客车特别是长途客车超速、超员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辖区重点国、省道和夜班客车通行频繁的道路以及交通流量大的乡村道路、旅游线路的管控,采取定点守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巡逻、检查,确保“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警力不足的交警支(大)队,要积极推行勤务联勤制度,切实整合警力、装备和管理资源,扩大管控时间和范围,提高管理效能。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制定全市重点道路的联勤工作方案,对联勤路段、单位、警力、装备和巡逻时间进行统一规划。各运输企业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上路,加强本单位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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