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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狠抓客运源头监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查。各交警支(大)队要会同当地交通运管、安监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在8月15日前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和轮胎的安全性能。检查工作由运输企业自行组织,检查时必须严格把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检查合格车辆由运输企业核发“客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在辖区交警支、大队免费领取)。检查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对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客运车辆,要坚决强制报废。各运输企业要将检查情况报辖区交警支(大)队备案。
  2.严格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各交警支(大)队要会同当地交通运管、安监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在8月15日前,对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售票员、安全员、验票员、乘务员、检修工等与车辆和乘客接触的岗位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集中教育,通过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挂图,通报上半年全市及本地区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情况,提醒暑期和汛期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等,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3.严格客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审查。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把好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把今年以来客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情况,集中转递给市交委运管局,由市交委运管局上网发布。对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客运驾驶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对一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有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员,当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员,3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
  4.严格长途客运班线管理。交通运管部门要对辖区客运企业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对道路等级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调整或取消。要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时间和班次,尽量避开夜间通行山区公路。在本市范围内运行的客运车辆必须确保夜间12时前到达目的地,不能到达的必须调整发车时间。同时,要在超长班线和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上强制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现全过程监控。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对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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