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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重视乡村医生中医药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项目、农村基层优秀中医成才规律与临床经验总结及推广项目,提高农村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完善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推进中医药素质教育。加强中医基础理论教育。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
  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人才规范化培训。建立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证诊疗经验整理及传承方法研究,培养优秀中医药学术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临床技术骨干。
  建立中医药人才综合开发机制,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引进中医药创新型、临床实用型和有独特技术专长的人才。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
  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探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作用机理。加强中医诊断方法和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理论研究。开展民族医药文献整理研究。
  加强中医药临床优势病种研究,力争在中医急诊急救、养生康复和中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老年性疾病、感染性疾病、艾滋病及亚健康状态等领域取得新进展。
  开展道地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和物质基础的研究。开展中药炮制及中成药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剂型研究。加强疗效确切中成药二次开发的研究。开展中药材规范化、多样化种植(养殖)及濒危药材可持续利用的研究。加强中药知识产权和中药种植资源的保护,加强生态效益显著的中药材研究与技术推广。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科研、教育、药品生产机构,重点学科(专科)与重点实验室、研究室适应市场需求,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探索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模式,促进成果转化。
  (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
  实施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品牌战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中医医疗机构质量评价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医院发展中医集团,实现中医药资源共享。促进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各项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
  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各级卫生和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级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医药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中医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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