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等部门
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2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5年6月27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加速实施《
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机构生存、竞争和发展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发展目标
按照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发挥我省在中药材资源及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产业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制定县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所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和专科专病建设,推进县、乡、村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合作。
在抓好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项目的同时,实施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规划。
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新机制,充分调动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制定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引进和推广规划及考评标准。
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引导农民自觉接受中医药诊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时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中医药有效参与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