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2005修正)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分区、县级人民武装部和团以上驻军单位以及武装警察部队应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上述单位协商确定。属军队序列的选举工作,按人民解放军的选举办法进行。
  第二十七条 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地)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二十八条 在设有乡一级政权地方的林场、农场分场的职工及其家属,应参加所在乡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九条 选区的划分,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和补选、撤换代表,并要和代表名额分配同时考虑。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三十条 农村选区,选举县级代表,可以生产组织或者几个村民委员会联合划分;人口多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乡,可以单独划分;乡所在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可以联合划分,也可以同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举乡级的代表,可以按村民小组联合或者单独划分,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可以按单位或者按系统划分,也可以联合划分。
  城镇选区,选举县(市、区)、镇的代表,可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系统和一个街道办事处单独划分或者几个单位、几个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有的单位也可以同附近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较大的单位也可以划分几个选区。
  第三十一条 县、乡两级选举同时进行的,一般要分别划分选区。
  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二条 对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进行选民登记。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以当地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日期为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