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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抓紧编制湿地保护管理规划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以科学的规划为指导,市林业局组织编制的《武汉市湿地保护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即将批准实施。各区要在市级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做好本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工作,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快推进自然湿地抢救性保护工作
  我市湿地面积虽然较大,但湿地自然保护区不多,面积较小。加快抢救性保护自然湿地,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抓紧在适宜地区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对不具备条件或不宜大面积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对已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要加大建设力度,提高保护水平,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保护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宣传、教育、科学研究体系等能力建设,切实完善和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能。
  五、切实增加对湿地保护管理的投入
  湿地保护管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应根据我市湿地保护的现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区也要根据财力情况,对湿地保护给予资金扶持。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对我市湿地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的投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大型企业湿地保护项目的合作,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
  六、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湿地保护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法规制度、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湿地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抓湿地保护示范点工作,建立湿地保护的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各级林业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市环保、国土资源、规划、农业、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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