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建立市、区行政投诉中心,统一受理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对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故意刁难企业、公民或其他组织,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服务意识淡薄,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对超越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对符合辞退条件的要予以辞退。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法制办、编办、体改办,市人事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强公务员规范管理和制度创新。一是规范公务员行为。制定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有的行为和不应当有的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公务员科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武汉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绩效进行科学、客观、量化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任免、奖惩挂钩,建立对公务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建立公务员离岗培训制度,制定出台《公务员离岗培训办法》,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进行离岗培训。今年要对2004年考核不称职、违反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受到处理的公务员集中进行一次离岗培训。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市法制办、编办,市监察、财政局,市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互联审批系统,年内建成一批新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启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公文交换管理平台、政务会议管理系统、公用基础办公系统、领导绿色信息通道建设,建立全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的网上公文交换和政务会议管理系统。此项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配合。
(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行政管理和效能状况进行经常性评议,对行政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编办,市人事、监察、财政、信息产业、民政、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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