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抓好重点部门的效能建设。加强效能建设,在面上展开、整体推进的基础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建委、交委,市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城管、规划(市国土资源局)、民政、水务、工商、药监、质监局等12个部门作为今年全市行政效能建设的试点单位。以上试点单位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行政效能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法制办、体改办、编办,市人事、信息产业局配合。
  (五)完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制度。各区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完善一个中心对外、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等服务模式,逐步实现由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的转变,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办事流程,尽量缩短办事时限,真正做到便民便商,做到办事不出区。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除进入到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外,对保留的审批权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的集中办理制度,使服务对象不再在同一单位多头跑审批。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编办负责,市法制办、体改办,市信息产业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其全面贯彻实施。一看是否存在适用违法依据实施行政许可;二看应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取消,应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下放,应该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还在收费;三看是否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是否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提高了办事效率;四看实施行政许可是否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出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查处。通过开展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的“回头看”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市编办、市监察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