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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培训教育,将政府系统公务员在今年内全部轮训一遍,不断增强我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行政效能建设的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市法制办、编办,市监察、财政局,市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政府部门都要将本部门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等在各自网站和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开。二是推行热点问题公开制度。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财政扶贫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教育附加费等专项支出管理使用情况,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防范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市交委,市信息产业、财政、物价、教育、科技、农业、卫生、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大力改善服务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深化对口服务企业工作,建立和完善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对有关涉及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要实行“代办制”,特事特办。要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未经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规范检查行为,实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即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省有关部门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市、区不再进行检查;市有关部门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区不再进行检查;区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市有关部门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同一职能部门内部多个处(科)室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由该部门统一协调和组织进行,避免多头检查。规范各类年审、年检行为,其中对无法律、法规及省以上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年审、年检一律取消,对同一企业有多项年审的,可采取联合年审的方法。深化行风评议活动,建立健全经济发展软环境考核评价制度。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负责,市法制办、编办,市监察、财政、物价、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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