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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组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等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三)调整经济委员会职能
  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对外加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并入市经济委员会,撤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将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划入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电力行政管理、经济信息与预测、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四)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行使药品监管职能,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五)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体制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经上述调整,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和工作部门40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3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三、组织实施
  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机构设置在中央和省规定的个数限额内进行调整,人员编制不突破中央和省核定的总数,领导职数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有职能划转的单位,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调整。要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要认真做好“三定”工作,严禁超越权限审批机构,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切实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平稳进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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