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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武发[2005]10号 2005年5月18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武汉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机构改革涉及到机构的撤并和重组,涉及到职能的调整和分配,涉及到人员的安置和分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肃各项纪律,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三定”,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4〕36号)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的要求,结合武汉特大中心城市功能、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和政企分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坚持权责一致;坚持上下职能衔接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为基础,将市经济委员会指导和管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能、市财政局对国有企业资本金统计评价的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撤销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财务总监;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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