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治理范围,把握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工作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消防水源缺乏或不足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无值班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三)设置大型广告牌、雨棚以及其他不利于消防车灭火、救人的障碍物等影响火灾扑救作业的;车辆停放、货物堆放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设置水泥桩等限宽限高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三、明确治理要求,严格落实责任
(一)认真调查摸底,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要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排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治理氛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氛围。
(三)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是要落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商场、市场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二是要落实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单位拆除违章建筑。对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各地公安机关还要继续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