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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
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5]118号 2005年5月31日)


  《四川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商场、市场的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历史“欠账”和建设、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商场、市场存在大量火灾隐患,导致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为此,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6部(局、办)决定在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自2005年5月起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发出了《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家6部(局、办)《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我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全省开展了多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了一大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特别是去年以来开展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全省火灾形势趋于平稳,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但是,由于我省商场、市场众多,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加之历史欠账和建设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因素,不少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条件较差,存在大量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公安、建设、商务、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联合行动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督促商场、市场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突出重点,依法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国家6部(局、办)《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人防办等部门参加的四川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并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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