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2005年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05]105号 2005年5月26日)
省建设厅《四川省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2005年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3年清欠总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精神,充分认识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同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今年清欠目标实现。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对解决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负总责,凡逾期未能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经委、财政、建设、教育、交通和水利等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市政工程、教育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欠工作。
二、解决拖欠的主要措施
(一)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
1.属于使用中央政府投资的地方政府配套投资项目,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本级用于工程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项政策性收费等,按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偿还相应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2.属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并按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偿还拖欠工程款。
3.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本级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财政性资金,从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同时将上级财政增加的对本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超收收入优先用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二)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清理房地产开发和其他社会项目的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和其他社会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照《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合同并进行公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保证按期、足额还款。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企业已经变更、解散无法追索项目直接债务人的,要认真分析并明确、落实出资人等相关方以及施工企业的责任,找出解决拖欠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