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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5]22号 2005年6月8日)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使我省房地产业在调控中实现了稳步发展,对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结构不合理,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各种住房需求持续扩大以及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原因导致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房地产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支柱产业,发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性,目前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将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的问题。要将稳定住房价格作为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本着积极稳妥、把握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改善供应结构、调节市场需求、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努力将住房价格上涨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职责,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并对稳定本地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把稳定住房价格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从供应和需求等方面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切实稳定本地的住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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