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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鲁劳社[2005]1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规定,参考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经省政府同意,200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32%,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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