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组织文化和道德规范。
7.动员组织党员群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基层组织各项事业的发展。确定符合群众共同利益的发展目标和思路,推动经济、文化、行政、社会等各项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激发劳动、知识、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创造活力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提高干部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先进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成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8.领导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当家作主
按照“加强党的领导、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村民代表会的职能作用,保证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企业职代会、学校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健全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居务公开等制度,采取公示、述职、听证、评议等形式,组织群众参与和监督社会基层组织的工作和事务。
9.把服务群众作为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坚持“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领导或指导经济、行政、居民自治基层组织落实国家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公民在财产、就业、分配、教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群众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通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把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有机结合起来。
四、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
10.规范基层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工作程序
具有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职能的农村、社区、学校、国有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在领导和保证经济、行政和群众自治组织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统一,支持和保证各个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充分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对于需要共同负责、共同决策、共同实施的重要事项和工作,按照“统分结合、协调制约、运行有序、简便易行”的原则,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相衔接,由党组织牵头建立具体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并依据有关的法律章程办理。
11.改进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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