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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项目稽察的方针、政策;负责对省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国家出资的山东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对国家出资的山东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2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处级领导职数6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编制40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省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为国家商务部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审核后,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经贸委负责核准。
  (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电力管理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研究拟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省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拟定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省经贸委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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