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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重点项目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省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监督检查省重点项目、省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招投标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省重点项目、国家和省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对口支援处(挂省援藏办公室、省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我省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安置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十八)经济合作处(挂省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全省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活动;负责省际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省市区驻山东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县加快发展与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突破菏泽有关工作。
  (十九)资本市场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全省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协调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证券经营、产权交易等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山东证券监管局的关系;协调指导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委管局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省人事厅组织实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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