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村经济处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全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上山东”建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的规划及措施,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省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海上山东”建设协调的有关工作。
(十)能源交通处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全省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提出全省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一)工业处(挂省稀土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分析预测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汇总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示范工程;提出省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申报、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组织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三)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全省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协调人口、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经济贸易处
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提出全省内外贸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管理;编制省级粮食、棉花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定全省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十五)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省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省融资政策建议,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负责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审核、上报;参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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