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申报、安排全省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省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计划;提出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全省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做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全省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省物价局、省粮食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0个职能处室、离退休干部处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发布;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系统内重大课题的调研;组织、参与、协调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