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搞好污染治理,净化大气和水体。推行清洁生产,推广燃气、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全面取缔市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和露天烧烤,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以南水北调东线沿线、省辖淮河海河流域和濒临渤海城镇为重点,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和脱氮除磷设施、水质在线监测设施,推进中水回用,创建节水型城市。继续整治城区河湖水面,清挖疏浚河道,实施清污分流,使城区河道水质变清,河湖水系两侧建设开放式绿地。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改革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收费的有关政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搞好污泥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十)打造一批环境建设示范项目,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以主干道改扩建、城市水系整治、主要公共场所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策划实施一批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打造新的亮点。用3年的时间,争取全部完成城市出入口、商业集中区、车站、码头等窗口部位的整治。实施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性整治项目。实施“灯亮工程”,提高夜景品位。
四、活动安排和要求
(一)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各城市要根据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综合整治总体活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不同年度的工作重点。整治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盲目攀比,防止脱离群众,切忌形式主义。整治项目要强化精品意识,整体研究策划,精心分步实施,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要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文明城市(村镇、社区)、生态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活动以及各城市开展的富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使全省城乡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
(二)全面发动,广泛参与。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形成人人关爱城乡环境、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疏堵结合,重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构建和谐山东。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大力普及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使综合整治活动稳步推进。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完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依法治市。合理划分市、区、街、居四级的城市管理职责,强化区、街两级的事权,把街、居工作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完成县(市)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用3年的时间,完善城市管理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建立起政企分开、干管分离、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工效挂钩、责权利统一的城乡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突出抓好市政、园林、环卫等事业单位的改革,全面放开相关作业市场,推行道路、绿化养护与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建立合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完善12319(96111)热线服务体系,形成快速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