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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搞好城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道路两侧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大中城市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改善小街小巷、居住小区的卫生状况,彻底根治垃圾围城现象和各类卫生死角。以县城、中心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村镇为重点,对乱堆垃圾柴草、乱占道路、乱摆摊点等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人畜粪便得到有效管理。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可降解塑料袋和农用地膜技术,防止大量焚烧秸秆,控制白色污染。
  (四)加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优化城乡经济发展环境。突出抓好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村镇道路;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搞好集贸市场、停车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加快大中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搞好市政设施维护,制定维修计划,落实维护经费,加强人行道、井盖等道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施完好率。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推广不开挖施工技术,建设管道共同沟。清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清除占压燃气管道的违法建筑。实施自来水等设施的“村村通”工程。
  (五)实施环境绿化工程,提升绿化质量。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创建园林城市,搞好城区公共绿地、小区和庭院绿地建设,争取3年内新增园林绿地8000公顷。抓好植物园、森林公园、体育公园等公园建设,大幅度增加绿量。绿化美化各类水体堤岸,城区内的河渠、湖泊坑塘等都要实施截污改造。沿海城市要结合沿海防护林建设,搞好海岸带的整治,提高城市抗御海啸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村镇植树绿化,建设中心镇公共绿地,提高村镇绿化覆盖率。
  (六)整治沿街沿路建筑,规范广告管理。整治主干道临街建筑立面,继续实施“穿衣戴帽”、“平改坡”工程,对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镇,逐个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拆除违法建筑和破旧废弃建筑,粉刷修饰保留建筑。清理乱贴乱画,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字号,整治高速公路两侧、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置,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制度。
  (七)修复地质地貌,整治风景区环境。以城市周边地区和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已毁山体的修复和绿化,力争到2007年使城市近郊已毁山体基本得到治理。治理河道采砂,整治河道沿线环境。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分级管理要求,实施标界立桩,切实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整治。
  (八)实施畅通工程,规范交通秩序。继续深化实施畅通工程,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加快大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城市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一批换乘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探索建设大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提高居民出行对公交的选乘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出行。大中城市必须设立公交专用道,主干道上的公共交通站点实现港湾化,出租车实现定点停靠。规范管理人力三轮车,优化城市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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