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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审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审计监督条例》的宣传工作。审计机关要作为“五五”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宣传,使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都了解掌握《审计监督条例》,增强审计监督的意识,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审计工作,从行动上支持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做好《审计监督条例》的实施工作
  做好《审计监督条例》的实施工作,不仅审计部门要依法审计,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与审计机关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1、关于预算编制审计问题。审计机关对预算编制的审计,要落实程序、时间、内容。由市法制局牵头市审计局、财政局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按《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今后凡新签订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应增加“如审计机关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条款,建设、水利、城建、公路以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及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审计机关制订审计项目计划后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列入计划的建设单位在竣工决算编出后,应当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3、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理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程序,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实施。
  4、关于案件移送问题。监察、司法等部门要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对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不断探索协作的新路子。
  三、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规范财务工作和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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