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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可按6:4或5:5安排。
  (二)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要以职业素质为核心,以岗位需要和职业标准为依据,以技能训练为主线组织专业教学。要建立核心课程与训练项目式的课程体系和专业教学方案,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用人单位认可程度高、对学生成才和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满足广大成人学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三、学籍管理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成人中专教育教学的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就业为导向”原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成人教育教学特点,制定和完善成人中专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分制、单科累计制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应管理制度。
  (一)课程免修免试。凡取得高中阶段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成人高中毕(结)业证书、成人高中单科结业证书和省(市)级劳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培训证书、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证书者,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关课程,经学校批准同意,方可免修相关课程,承认学分。
  (二)转学转专业。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成人中专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成人中职班中进行。学生转学、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委备案(见附件1);学生申请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负责审核办理。
  (三)毕业发证工作。成人中专学员操行评定合格,学完专业教学方案(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取得规定学分,由学校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附件2)。毕业证书按学生实际学习年限、学习形式和学制等规定文本的要求填写。实施学分制或单科累计制等弹性学习制度的学员,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半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
  从2005年起,本市成中专入学的新生,其毕业证书申领工作由上海市教育科教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具体办法由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本市成人中专要认真做好学校招生、教学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做虚假招生简章(广告)蒙骗群众等规行为的学校,要追求学校领导责任,停止学校招生。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学校领导和管理。市教委教学研究室要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
  附件:上海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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