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5]24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近年来,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培养适应上海城市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现就加强本市成人中专招生和教学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
(一)办班资质和招生对象。凡具有两年连续招生能力的成人中专,均可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及同等学力以上的本市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和在沪工作的外省市干部、职工和务工人员(不含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员注册入学。学校可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学员,采用春秋两季录取或多次录取等办法,也可通过校企合作、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方式招收新生。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负责审核录取工作。
(三)学习形式。成人中专学习形式,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也可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学习形式。成人中专不能委托其他学校承办。
(四)专业设置。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参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教委职〔2004〕28号)和2000年
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经学校主管单位备案后,方可招生。成人中专教学实施方案(计划)要报市教委教研室备案。
(五)成人中专录取新生统一实行电子注册(具体办法由我委另行通知)。
(六)成人中专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0号)规定执行。
二、教学要求与管理
(一)学制和教学总课时。成人中专基本学制为2至3年,可实行学年制、学分制或单科累计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工科、医科类专业教学总时数不少于2100学时(120学分);文科、农林、财经、管理类专业教学总时数不少于1800学时(10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