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当地重点援助的就业困难对象,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积极发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并在收费上对残疾人实行减免优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免收的培训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各级残联组织要依托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信息网络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搞好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强化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就业;要按照《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力度,条件成熟的企业、经济组织应交纳的就业保障金要逐步推行由同级税务部门代征,有财政拨款或补助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就业保障金可采取同级财政部门代扣的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和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从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本工本费,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零就业家庭”援助办法》,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公益岗位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为无业残疾人提供援助,在岗残疾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残疾人较多的社区,可采用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措施,为所在辖区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低保申请、生活救助等服务;各级扶贫办要努力扩大残疾人扶贫工作覆盖面,大力推行“公司加农户”、基地辐射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鼓励开办具有一定规模、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参加劳动的扶贫基地,积极引导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转移就业。
  三、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切实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要全面建立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提高助学标准,对贫困残疾大、中、小学生开展助学工作,防止残疾学生因贫失学或辍学;要重视特殊学校建设,认真落实“各地级市办一所盲、聋哑学校,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原则上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增加对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投入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乡镇中心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特教班,方便更多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地所属的特教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聋人、盲人的普通高中教育,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开办适合的专业,解决盲人、聋人上大学难问题,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的继续教育。要进一步办好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要不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开办特殊教育系(或专业),解决全省特教师资紧缺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的职业教育问题,要纳入“智力扶贫”总体规划一并接受技工教育。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