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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进一步
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省残联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残疾人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2003年将“济困助残”列入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使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文体、服务设施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广大残疾人的期望相比,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建设和谐广东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不断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扶助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
  一、继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的资金投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用好用足国家残疾人康复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政策,对取得小额贷款从事种养业、加工业及家庭副业生产等项目的残疾人,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要根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各级财政在扶贫资金安排上要对贫困残疾人扶贫项目给予重点倾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20%划拨给同级残联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用于扶助发展贫困残疾人的相关项目。省财政要加大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并继续对贫困地区康复工作经费以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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