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
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2005]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4]10号)、《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扩大县级(不含市辖区,下同)政府管理权限的有关工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重要意义。逐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不仅是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是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现行政管理体制重心下移,减少管理环节和行政审批项目,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在发展县域经济中的主体作用。
二、做好衔接工作,避免管理脱节。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涉及面广,数量较多,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检查督促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的落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的实施工作。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一级政府下放或委托的管理权限,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依法行政,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利用好省政府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政策,千方百计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工商、地税、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扩大县级机构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充分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提高办事效率。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为契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省各部门要在省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完善审批管理监督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由县级政府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的事项,要制定可行的审批管理办法。各地要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批管理,为落实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工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