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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5]19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近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来的《关于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工作由我局移交驾驶员培训单位的函》(交车字〔2005〕235号)。该函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我市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将不再由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相应培训工作转由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承担。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一、做好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各单位根据附件中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供的驾校和培训班名单,在管辖范围内进行核实。对需办理设立或其他税务登记的,应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市局有关规定,对负责举办培训的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进行征收管理。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工作由我局移交驾驶员培训单位的函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工作由我局移交驾驶员培训单位的函

(交车字〔2005〕235号)



北京市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厖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规定,我局将不再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相应培训工作由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负责。另外,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于2月15日下发文件,将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改为经营性项目,各培训单位需办理税务登记。请贵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举办培训的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征收相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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